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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业务办理程序的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31 更新时间:2008-12-16 17:25:14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

 

关业务办理程序的公告

 

 

为方便广大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业务,提高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现将日常业务的办理程序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1、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每年的10月份报名,次年3月份考试;

2、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考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3、考试合格的人员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证(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一张一寸照片、15元工本费;县市区考试合格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市直考试合格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

1、外省调入:(1)调入人员需提交: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出的调转表两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正确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在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一张、一寸照片两张;(2) 调入县市区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市直的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2、调出省外:(1)调出人员需提交:调入单位的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除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调出手续;若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县市区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市直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3、省内调入:(1)调入人员需提交:《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内调转登记表》(可在“河南会计网www.hnacc.com”、“南阳会计网www.nykj.com.cn”下载)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调入县市区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市直的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3)无工作单位不予调转。

4、省内调出:只需到调入地办理手续。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年检)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每两年为一周期进行一次免费定期登记(年检),持证人员不参加定期登记的,予以公告;连续2个周期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销并予以公告。

2、县市区持证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市直持证人员直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

3、每年度的定期登记(年检)具体事宜以当年度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的公告为准(2008年市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年检)公告请在“南阳会计网”查阅)

 

 

             南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20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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